加拿大父母親屬團聚移民
加拿大政府規定,申請父母團聚移民20年內不能領養老金(需要子女擔保),但其他待遇和加拿大永久居民沒什么差別了,如醫療、就業、居民禮遇等,住滿一定時間還可以申請入籍。
父母團聚移民積案太多,審理時間相當高,2015年僅開5000名額,一個月全部名額已秒殺,審理至少5年,有的簽證辦公室預估10年的排期:父母團聚移民近年遭遇了許多坎坷,前幾年的大量積案還沒有審完,預計2015年能處理75%的積壓,余下的積壓可能還要審理2-3年。2015年1月新開了5000名額,申請標準比2014年大幅提高,但名額在一個月內用完。之后父母團聚移民的方向是怎樣,至少要等到2016年所有移民積案處理完,移民部輕裝上陣后才能知道。
根據2015年新開5000名額的政策,父母團聚移民也是對擔保人有一定要求:
1、過去3年每年的收入都要達到一定要求,與2014年要求一致,父母擔保期將會是20年,擔保人的最低收入標準上調了30%,加拿大統計局每年會因應國內的經濟指標,國民收入等制定一個年度的 “最低收入標準表” (Low Income Cut-off, 簡稱LICO);
2、同意擔保父母至少20年的基本開銷;
3、父母通過體檢、無犯罪記錄等。